昌吉市交警查获2起酒驾案件!

文摘   2024-11-21 12:12   新疆  
酒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对广大驾驶人来说

这是安全行车的前提

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 酒驾上路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现将近期查获的

酒驾人员进行曝光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勿酒后开车

案例一


车牌号码:新B****L

查获日期:2024年11月20日

违法地址:昌吉市红星路

酒精含量:34mg/100ml


案例二

车牌号码:赣E****8

查获日期:2024年11月18日

违法地址:昌吉市X121县道

酒精含量:71mg/100ml


为什么交警反复强调

切勿酒驾!切勿酒驾!切勿酒驾!

酒驾醉驾的危害

再次敲黑板

1
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外围视野可达到180度,但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
易疲劳驾驶

      人饮酒后易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
触觉能力降低

     因酒精麻醉作用,驾驶人的肢体触感会大幅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也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还有一部分人
以为晚上喝了酒
第二天再开车一定没事
事实上,大错特错
这是为什么呢?酒后多久开车没事呢?
你可得看仔细了


 小心“隔夜醉” 


有些人误以为中午过量饮酒后等到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后等到次日早上开车一定没事,实际上,这种想法并不科学。因血液中可能仍然含有大量酒精,此时开车也许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夜醉”。交警提醒,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不同,酒后最好24小时内不开车,谨防“隔夜酒”。


酒驾危害猛于虎

莫拿侥幸当幸运

昌吉交警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来源:昌吉市交警在线


END




(海报制作:高翔)

昌吉市明日天气早知道

天气情况:昌吉市明日白天到夜间雨夹雪转中雪,-3℃至4℃。  

温馨提示:空气质量良,可以进行室外活动。

编  辑:徐   诺
责  编:殷雪娟
审  核:任自强
监  审:朱敏宇

投稿邮箱:cjswx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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