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看着新鲜的肉类,怎么买到家就变样?
领教过一排排极具“美颜”效果生鲜灯的厉害,还能安心买菜吗?
消费者权益不容侵犯、食品安全不容疏忽——关掉“生鲜灯”势在必行!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近期,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生鲜灯”乱象整治检察监督活动。
回访中,检察官发现,被责令整改的3家超市、6家销售肉食柜台、2家卤菜门面、4家水产门面,目前均已将“生鲜灯”全部更换为符合建筑照明标准的白炽灯,还原了生鲜农产品的真实本色。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民生热点问题,持续高质效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守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官提醒
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作为商家,好肉从不靠灯光,想挣快钱就用“美颜灯”遮丑绝不可取,要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主动放弃依靠灯光“扮靓”,选择合适、规范的光源,还食品本来面目,让消费者放心消费。作为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学会分辨生鲜食品的真实感官状态,发现问题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审:徐 斌
二审:胡江涛
三审:朱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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