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楼市
2024-11-21 17:04
湖南
宁乡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6)湘0124执195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瞿湘江与被执行人彭云华、詹雪辉、李和清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对象:
姓名彭云华,性别男,196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宁乡市朱良桥镇罗巷新村凤形组23号,公民身份证号:430124196604207111
姓名詹雪辉,性别女,1967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宁乡市朱良桥镇罗巷新村凤形组23号,公民身份证号:430124196711267128
悬赏金的数额、计算方法和领取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协助法院控制被执行人,且已履行部分金额或达成和解协议或进行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按4000元的标准向线索提供人支付赏金;本悬赏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8日止。本公告发布后,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两个以上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提供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如有举报线索,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宁乡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好平、喻勇与被执行人龙妙才、双峰县铁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刘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对象:
姓名刘涛,性别男,1982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办事处干子冲居委会散户组2836号,公民身份证号:432501198205317012。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协助法院控制被执行人,且已履行部分金额或达成和解协议或进行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按4000元的标准向线索提供人支付赏金;本悬赏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止。本公告发布后,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两个以上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提供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如有举报线索,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来源:宁乡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