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1人因土地承包纠纷将侄子诉至法院

民生   2024-11-17 15:26   甘肃  
柴某与柴某某系叔侄关系,同村村民。自2013年开始,柴某将其11余亩土地交由柴某某耕种,双方未签订书面承包协议。2022年7月17日,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柴某土地共计11余亩承包给柴某某耕种,约定了土地承包费用等。2024年1月19日,柴某向本院起诉,要求柴某某支付2023年土地承包款,并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法院判决柴某某支付柴某土地承包款,并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但案涉土地柴某某已经又进行了耕种,柴某再次起诉要求柴某某支付2024年地租款,后法院判决被告柴某某支付柴某2024年土地承包费;2024918日,柴某某起诉要求柴某支付柴某承包土地期间垫付推地、修渠等费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叔侄双方矛盾不断升级,从最初的言语冲突已经发展到互不相让的僵局,不仅影响了两人的正常生活,也让整个家族氛围变得紧张压抑。周边亲戚朋友及村委会人员均劝说无果,两人之间心结越系越紧,双方屡次因土地承包纠纷诉至法院。




六坝法庭法官针对案件实际情况,仔细研究了处理方案,精心安排了一场叔侄面对面的沟通会,并邀请了村委会人员及亲属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让双方各抒己见,案件承办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实际出发,从损失聊到了未来相处,最终在村委会人员的见证下,找到矛盾解决的最终方案,双方握手言和。此次调解成功,不仅修复了叔侄间的关系,更为周边类似涉及土地矛盾、家庭矛盾的化解提供了良好的范例,彰显了用心沟通、用情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民乐县法院六坝法庭将不断深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决落实“质量优先、兼顾效率、重视效果”工作要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持续优化司法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民乐法院

编辑:李浩

二审:赵小康

三审:张克亮

总编: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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