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物业行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强化源头治理、息诉止争,服务保障我区物业管理提升专项活动,日前,鲤城区人民法院、鲤城区住建局、海滨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协会共同组成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对辖区一起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本案件中,因某小区临街车位管理、天台斜屋面和其他公共部位漏水、日常物业服务瑕疵等问题,被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拒付物业服务费、车库管理费共计人民币34476.75元。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将业主诉至鲤城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费用及违约金。调解会上,各方调解代表均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解释。
就临街车位管理问题,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回应道,临街车位的管理问题属于小区自治范畴,应由业委会或物业方提供管理方案,交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再由物业方负责实施。目前小区业委会尚未成立,建议由街道联合社区加快业委会的组建工作。在未有明确的管理方案前,物业方应加强车辆的进出管理,对违规停放或长期占用车位的车辆采取贴单告知、报相关部门协调等方式进行管理。
针对公共部位漏水的问题,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解释道,房屋防水有5年质保期,而本小区已建成20余年,不再适用质保条款。建议物业方找专业防水工程单位进行现场勘查报价,若金额较大的,可采取提取公共维修资金的方式进行修缮,但应按照《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要求的流程进行申请。
海滨街道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该小区业委会已处于筹备阶段,街道将联合社区进一步加快组建工作,尽快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选举,让小区业主有“主心骨”,妥善解决小区内部的各项问题。街道也将进一步监督物业方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小区公共部位和临街车位的管理工作。
区物业管理协会工作人员则向业主进行细致的解释,物业企业为小区提供服务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对物业服务的好坏应是一个长期总体的综合评价,个别项目的服务瑕疵或某一阶段的服务瑕疵,不能认定为物业服务的根本性违约。若大多数业主均认为物业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确实与收费标准有差距,可通过业主大会,或待小区业委会成立后,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制定物业服务考核标准。
区法院法官对双方诉求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居中协调,并提出了调解建议。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物业企业表示不再向业主主张要求违约金,同时将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帮忙寻找性价比较高的防水修缮工程单位,并协调组织公共维修资金提取的表决程序,尽力帮业主解决困扰。业主对此表示认可,并表示将在一周内缴清欠缴的各类费用。
通过本次调解,避免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矛盾的扩大,区法院与区住建局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相互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街道及区物业管理协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集思广益,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也为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指明了方向。
二审:郭巧燕
三审:蔡明思
来源:区住建局、鲤城法院、海滨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