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全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落地,12月31日,城厢生态环境局在局会议室集中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7家企业参加。
会上,双方就赔偿范围、修复所需费用、前期调查评估费用、认定意见、履行方式等进行了细致的商讨。通过磋商,最终双方就赔偿方案、履行方式及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工作人员随后宣读了赔偿协议,共同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此次磋商会议旨在真正把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赔偿义务人均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城厢生态环境局2024年牵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5件。下一步,城厢生态环境局将在执法、普法过程中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和公众对该制度的认知度和守法意识,引导当事人履行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修复受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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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城厢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