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提交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公告
全市各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所有持证排污单位应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请涉及的排污单位按时填报和提交。
一、需要提交执行报告的单位:2024年排污许可证持证超过三个月的排污单位(2024年9月30日前首次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以首次申领时间为准。
二、提交时间:火电行业于2025年1月底前完成统一信息报表年报填报,其余行业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执行报告年报填报。
三、生产情况:在产或停产。停产需在执行报告中填报具体的停产时间段,注意停产时间需经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核实。
四、提交方式: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统一信息报表或《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电子件,纸质件自行留存备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五、法律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排污单位,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请各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及时、规范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六、常见问题:遇到系统无法登录、卡顿等情形,建议更换网络、浏览器、电脑设备等多试几次登录,或者选择非工作时段错峰填报。其他问题可咨询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经办人。
供稿: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