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学生近期考试违纪案例警示

文摘   2024-12-31 20:18   内蒙古  
学生近期考试
违纪案例警示
以案说纪

诚信应试不仅是客观检查教学效果的手段,也是学生敢于正确评价自己、查找知识漏洞、严于律己的考验,更是个人品德修养的体现。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更好地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现发布近期发生的几例学生考试中出现的违纪情况予以警示。






案 例 警 示

PART.1

案例一



2024年12月10日,某学生在某考试中,在监考教师明确不允许携带非考试物品和电子设备的情况下,无视考场纪律携带手机入场。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23年修订)》相关条款,取消该学生作弊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被给予记过处分,处分期限10个月。



PART.2

案例二



2024年12月10日,某2名同学在某考试中,携带与课程相关的资料进行抄袭。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23年修订)》相关条款,取消以上2名同学作弊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被给予记过处分,处分期限10个月。



PART.3

案例三



2024年12月17、18日,分别有2名同学在某考试中,无视考场纪律携带手机,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被举报,经相关工作人员核实,该生确存在使用手机作弊行为。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23年修订)》相关条款,取消以上2名同学作弊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被给予记过处分,处分期限10个月。


PART.4

案例四



2024年12月23日,某同学在某考试中,无视考场纪律携带手机,并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记录在考场记录中。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23年修订)》相关条款,取消该学生作弊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被给予记过处分,处分期限10个月。







规 章 制 度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违反考试规则学生的处分视情节轻重,分为违纪和作弊两种。其中,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视其情节、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作弊学生的处理视其情节、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学生考试及体质测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和处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2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

受处分者,应同时给予以下处理:

(一) 处于处分期限内的学生,其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及发放要求应按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有关规定处理;受违纪处分前所申报的各类奖励,自处分之日起尚未给予表彰的,取消表彰资格。

(二)受处分者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授予应按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执行。

(三)处分期内取消推优入党、入团资格。

(四)担任学生干部的受处分者,可由其选聘单位、部门根据情节研判后,给予免职等相应处理。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第六条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

(四)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违反考试规则处理办法》,第三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学生违反考试规则视情节轻重,分为违纪作弊两种。

(一)学生在考试中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且考场工作人员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其纠正无效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考场规则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用考试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7.交卷后翻阅他人试卷的;

8.纠缠监考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偷看、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和替人考试的;

6.故意将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带出考场或销毁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0.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1.凡违背独立解答试题原则的其他作弊行为。








希望同学们充分认识到考试违规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不抱侥幸心理,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场安排,以诚为本,以信取胜!





END

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

责编:李泽宇   杨振业

校对:王勇淅

初审:王东风   李保君

复审:李婷

终审: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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