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5年的钟声即将敲响
期末考试也即将来临
为了严肃考纪,加强学风建设
让我们一起重温考试纪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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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定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修订版)》
关于考试作弊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考试成绩的;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
(四)在校期间二次(含二次)以上作弊或其他作弊情节恶劣的;
(五)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六)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七)私自涂改考卷、成绩的,通过任何途径登陆学校教学网站非法修改成绩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八)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九)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十)考试答卷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其他违反考试纪律,构成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上述行为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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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案例
为警示广大同学,以下将分享一些考试违纪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以诚信为本,认真对待每一场考试。
01 案例一
A同学在2024年3月17日举行的某考试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手机)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最终,该名同学考试成绩无效,根据《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七条,给予A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02 案例二
B同学在2024年1月9日举行的某考试中,趁上厕所之机,搜集整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并带回考场,查看时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最终,该名同学考试成绩无效,根据《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七条,给予B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03 案例三
C同学在2024年1月4日举行的某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最终,该名同学考试成绩无效,根据《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七条,给予C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04 案例四
D同学在2023年11月30日举行的某考试中,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翻译笔)进入考场,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最终,该名同学考试成绩无效,根据《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六条,给予D同学记过处分。
05 案例五
E同学在2023年11月22日举行的某考试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智能手表)参加考试,在查看手表中存储的与考试相关内容时,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最终,该名同学考试成绩无效,根据《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七条,给予E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06 案例六
F同学在2023年7月3日举行的某考试中,携带写有数学公式的计算器参加考试(该门考试允许携带计算器),教务处通报学生为考试作弊。经查,开考五分钟后巡考教师发现计算器上的公式并让学生停止作答;计算器系借用,公式为他人所写;经任课教师确认,个别公式与课程有关。最终,该名同学考试成绩无效,根据《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六条,给予F同学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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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试
考试不仅是对我们学术能力的检验,更是对我们诚信品质的考验。诚信考试体现我们对知识的尊重、对规则的遵守以及对公平正义的维护。每一次考试,都是展示真实水平的机会。我们要诚信考试、诚信做人,用真实可信的成绩展现学习能力和效果,争做崇尚诚信的好青年。在接下来的各场考试中,倡议同学们做到以下承诺: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试卷,不抄袭、剽窃他人试卷。
二、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三、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随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不大声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五、不交换答案,不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
六、不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服从监考老师安排。
放下紧张和畏惧,带上信心和细致,心无旁骛,笔下生风。希望同学们在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考出成绩,考出风采。相信你的每一分努力,都会得到收获!在这里祝大家万事顺遂,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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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 汽车学院
编辑 | 陈琦菲
初审 | 张启月
终审 | 汤皓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