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开车“驶”不得 ,“醉”有应得试不得 ——万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

文摘   2024-08-22 17:50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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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震慑醉驾犯罪,8月22日上午,万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龙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29日,某银行职员龙某驾驶小型轿车在万宁市礼纪镇日月湾前路段处,被交警拦截,经检查发现,龙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后经民警带其到万宁市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检验结果显示龙某体内酒精含量已达到国家行业醉酒驾驶标准。



公诉机关认为,龙某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证据、性质认定等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诉讼参与人的相应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整个庭审过程气氛庄严、纪律严明、秩序井然。被告人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据本案承办法官介绍,本案被告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有稳定工作,却因抱有侥幸心理,醉酒驾驶,以身试法,最终将用前途和未来为自己的错误买单!法官呼吁广大群众要以案为鉴,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意识,树立法律底线思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加强自我约束,摒弃侥幸心理,拒绝酒驾,安全出行,时刻紧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根弦,切莫因一时侥幸而后悔终身。



文案:黄琼莹 周莹

图片:黄琼莹

编辑:黄琼莹  

审核:王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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