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苗进行时】万宁法院:以法之名护苗成长,为未成年人织密“保护网”

文摘   2024-08-23 17:50   海南  

蓝色字关注“万宁市人民法院”

一个有远见的民族,总是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年;一个有担当的法院,总是把“护苗”工作放在心上。万宁法院坚持柔性司法护航,以司法融合家庭、教育、社会防护,为特殊少年按下人生重启键,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让法治的光照亮青少年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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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斩断犯罪黑手

在光没照进的时候,黑暗总是蠢蠢欲动....近年60岁的谢某利用被害人小梅(化名)全家租住其亲属家房屋的便利,在小梅10岁至13岁期间将小梅带至家附近的隐蔽处,多次对其实施猥亵。因年少无知,受到威胁的小梅不敢向身边人揭发谢某的行径。见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暴露,谢某更加胆大妄为,在小梅13岁时,先后两次将其带至家附近的瓦房内,奸淫了小梅。随后,小梅家人发现孩子情绪变化,并在手机内发现异常聊天记录遂向公安机关报警。依照谢某所犯罪行,公诉机关建议数罪并罚,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至十一年二个月。经依法审理,万宁法院认为,谢某多次、长期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强奸犯罪,犯罪性质、情节恶劣,对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损害,应依法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万宁法院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秉持着尽量减轻未成年人心理遭受二次伤害的原则,减少询问次数,防止对被害人造成伤害。案件审结后,办案法官也多次联系受害人家属,并为他们如何帮助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提供帮助。




近年来,万宁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道德底线的性侵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绝不手软。近3年来,万宁法院共审理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2件49人。其中,涉强奸罪 17件 17人,猥亵儿童罪 19件 26人,其中1 件 1人因犯强奸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真正做到用铁案筑牢护苗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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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防护,点亮迷途灯塔

鲜衣怒马的少年,也会在繁花丛中迷失自我,意气风发的青春,也会因一时冲动暗淡失光。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万宁法院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但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既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到法治威严,也警示教育社会及相关责任主体。



在一起强制侮辱案件中,五名未成年被告人殴打未成年被害人,并撕扯被害人衣服导致被害人当众裸露,造成轻微伤,万宁法院依法对五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三人适用缓刑,真正做到坚持治理与治罪并重,坚持公平正义底线。




关爱不溺爱,宽容不纵容。万宁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妥善处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3年来,共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8件79人。其中,涉盗窃罪7件8人,涉聚众斗殴罪1件8人,故意伤害罪8件10人,对其中4案8人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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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托举美好明天

少年的心蕴藏蓬勃力量,种下法治的种子,才能在法治的阳光里健康成长。万宁法院创新机制、主动作为,依托校园、社区等阵地,编制涉未成年人普法精品课件,推进法治副校长进校宣讲40余次,开展“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20余次,为学校提供“定制式”“菜单式”法治教育。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发布《家庭教育训诫书》,《家庭教育指导令》,向未成年人监护人精准普法,指导“依法带娃”。对于情节严重的,及时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一时间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在审理李某、曹某离婚案件时,办案法官发现母亲李某有体罚孩子的行为,便主动到李某家走访,与李某儿子小龙(化名)谈话交心,小龙告诉法官,虽然母亲偶尔会体罚他,但相比父亲的疏离,他更愿意与母亲共同生活。最终,法官依照小龙个人意愿,判决其由母亲抚养,但同时向李某发出《家庭教育训诫书》,向李某、曹某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李某妥善抚养,予以孩子尊重、理解和鼓励,不得采取体罚等暴力方式教育孩子;双方离婚后,仍要履行法律规定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家本是温馨的港湾,是给予人精神力量的居所,却总有人行径恶劣,让家“阴暗潮湿”,但要相信司法的光,总会在后方为未成年人驱散阴霾。在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14岁女儿多次被酗酒父亲殴打、虐待,以此报复因其酗酒分居离家的配偶。万宁法院立案后,迅速组织承办法官对申请人提交的报警记录、女孩受伤照片等证据分析研判,并听取女孩陈述,明确案件事实后,于立案当日,立即作出民事裁定:禁止卓某对其女儿进行威胁及实施家庭暴力。





万宁法院将继续聚焦未成年人健康司法需求,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在持续推进普法工作、用好《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训诫书》的同时,强化健全与妇联、共青团联动机制,组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让未成年人保护的同心圆越画越大,网越织越密。






锦时筑梦,且待芳华。万宁法院将继续立足能动司法,以法之名“护苗”成长,让未成年人在法治晴空下自由翱翔。



文案:周莹

编辑:黄琼莹  

审核:王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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