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湖北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财富   2024-10-31 19:58   湖北  

尊敬的湖北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积极依法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房贷”)利率定价机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业务。



二、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一)利率加点值调整

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二)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

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如原合同重定价日在某周期的对应月份无相应对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重定价日。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办理方式


(一)2024年11月1日(含)起,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或线下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符合利率加点值调整条件、但存在贷款本息逾期的客户,需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咨询和办理。

(二)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利率重定价方式变更”栏目或线下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审核通过后,新的重定价周期即日生效。

(三)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线下向我行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转成LPR浮动利率后(简称“固转浮”),再按上述(一)、(二)方式申请利率加点值调整和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

“固转浮”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固定利率转换为LPR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基准利率转换为LPR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后,客户不可再申请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四、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我行利率定价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谨防诈骗。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027-96599客服热线。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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