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中植系最新进展

文摘   2025-01-08 13:01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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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植系民事诉讼方面迎来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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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首先,承德锦城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多条被执行人信息。

案号为 (2025)冀0821执7号、案号为 (2025)冀0821执9号、案号为 (2025)冀0821执10号、案号为 (2025)冀0821执8号、案号为 (2024)冀0821执恢655号,据大江洞见统计,这5个案号合计执行标的约为1316万元。

除此之外,承德锦城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滦县嘉禾通达矿产品有限公司持有承德锦城矿产开发有限公司25%的股权。目前,滦县嘉禾通达矿产品有限公司的股权也被冻结,数额为26.25万元人民币。

爱企查显示,承德锦城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北京中晟大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而北京中晟大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实控人为周健。

无独有偶,中植同汇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被执行人,新增起诉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内容显示:本院受理原告湖南誉金淳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植集团同汇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植同汇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是:

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2022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租金2968000元(已扣除已付租金8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84565元(暂从2022年8月5日计算至2024年10月12日止),之后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

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用。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沙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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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梳理

关于中植系事件有几点需要注意:

1、此前,对于中植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法治日报》记者邀请了一些教授进行了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名誉会长王欣新表示:破产程序的及时启动对债权人的保护是有利的,如不及时启动破产程序,债务人有可能随意处置财产,从而扩大债权人的损失。 
2、此前,一份关于中融信托主张中耀公司破产清算的裁定书显示:
1)从中耀公司听证中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来看,该两笔债权的真实性存在极大争议。         
2)近期中植系关联企业因涉嫌经济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样作为中植系关联企业的中融公司、中耀公司之间的纠纷以及其名下资产,均有可能涉及广大投资人利益,为避免通过破产程序逃废债,损害他人利益,不宜以该两笔债权未获清偿判断中耀公司是否具备破产原因。    
3)事实上,在中植系企业当前的部分经营行为涉嫌经济犯罪、影响全国范围内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背景下,亦不宜单独就中耀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最后决定对中融公司对中耀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3、此前,王法官在与“中植系”定融持有人的通话中明确表示,“刑民并进”是有利于保护定融债权人利益的。
4、此前,有疑似律师的博主在视频平台披露了受害人民事诉讼的情况,不分内容如下:
民事立案过程很艰难,我们团队通过研究涉案合同、法律规定、司法判例终于在山东那边法院立了案,可惜山东的法院又移送到了北京管辖,我们保全申请也交了,但是北京法院一直未予正式立案和去做保全,直到今年年初在北京才正式确定立案,出了案号。这期间北京法院表示过大唐财富涉及刑事犯罪让我们在被告中撤掉大唐财富,我们也撤掉了;后来又说整个案件的主体都涉及刑事,所以法院是要驳回的。2024年9月27日北京的法院组织了开庭谈话,主要也是告知我们如果不撤诉法院会驳回处理。估计驳回的裁定书很快就会下发了。

这个民事案件即将中止,没有通过民事手段为当事人争取到利益的结果。

以上便是中植系事件以来的关于民事诉讼方面的一些情况,有专家、法官的表态,有不同利益方鲜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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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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