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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植系民事诉讼方面迎来最新进展。
被执行人
首先,承德锦城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多条被执行人信息。
案号为 (2025)冀0821执7号、案号为 (2025)冀0821执9号、案号为 (2025)冀0821执10号、案号为 (2025)冀0821执8号、案号为 (2024)冀0821执恢655号,据大江洞见统计,这5个案号合计执行标的约为1316万元。
除此之外,承德锦城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滦县嘉禾通达矿产品有限公司持有承德锦城矿产开发有限公司25%的股权。目前,滦县嘉禾通达矿产品有限公司的股权也被冻结,数额为26.25万元人民币。
爱企查显示,承德锦城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北京中晟大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而北京中晟大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实控人为周健。
无独有偶,中植同汇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被执行人,新增起诉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内容显示:本院受理原告湖南誉金淳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植集团同汇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植同汇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是:
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2022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租金2968000元(已扣除已付租金8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84565元(暂从2022年8月5日计算至2024年10月12日止),之后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
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用。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沙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相关梳理
关于中植系事件有几点需要注意:
这个民事案件即将中止,没有通过民事手段为当事人争取到利益的结果。
以上便是中植系事件以来的关于民事诉讼方面的一些情况,有专家、法官的表态,有不同利益方鲜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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