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浙江省出台法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要求:
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每餐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负责老师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并按照规定做好陪餐记录。
很多网友留言如下:
——老师能决定食堂由谁承包?老师能进食堂检查?老师能决定不让哪个人承包?
——如果是外包食堂让老师陪餐就是扯球蛋!
——如果是增加了老师的工作量就应该发放加班费,最起码老师陪餐也应该是免费。
——许多学校早就师生同餐了,但是难以改变饭菜质量。
——老师陪餐就能改变饭菜质量了吗?
——可能影响老师休息,不利于教学工作。
——不觉得很过分吗?有考虑过老师的想法吗?
——老师陪餐算工作还是算生活?如算工作,为什么不发加班费?如算生活,老师凭什么没有决定自己吃什么的自由?
——什么老师陪餐、校长陪餐、家长陪餐,最终都是扯蛋,最终都是托儿陪餐。
——成笑话了!老师也是普通人,他们能决定饭菜的质量吗?可笑!
——亲其师信其道!如果家长对学校对老师不信任,需要老师通过这种方式来证明,纯粹是教育的悲哀!
那么,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
来源:林畔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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