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福贡县人民政府将根据福贡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今冬明春人工影响天气(增雨)作业。为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气象监测预报和实际作业需求,适时在全县境内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二、作业地点
福贡县全县境内。
三、作业装备
全自动车载式人工增雨火箭发射装置,BL-2A型4000米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进入作业安全警戒区域。距离作业点100米内,严禁非作业人员围观和从事其它活动,严禁以作业装备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会产生较大的爆炸声响,听到后请勿惊慌。
(三)作业点周围10km范围内可能掉落未爆炸或爆炸不完全弹头、弹药碎片或火箭弹残骸。
五、事故报告与处置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若发现未爆炸、爆炸不完全弹头或火箭弹残骸,切勿擅自移动、藏匿、拆解和损毁等,请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福贡县气象局,或者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若捡拾者私自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等造成不良后果,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福贡县气象局对野外发现未爆炸的故障弹按每枚200元的标准对报告人进行奖励。
(二)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意外事件时,请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人工影响天气有关部门,或者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福贡县气象局;联系电话:0886-3411391;地址:福贡县上帕镇娃底街36号。
特此公告
福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编 辑:马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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