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采掘工作面T1、T2甲烷传感器视频监控全覆盖。在煤矿采掘工作面T1、T2甲烷传感器附近安装高清摄像机和图像智能分析设备,煤矿调度值班室实时查看视频监视情况,煤矿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定期抽查视频监控录相,及时查处擅自挪移、包裹、压风吹甲烷传感器等行为。煤矿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保障视频探头安设能够有效监视T1、T2传感器。
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T0、T1、T2激光传感器全覆盖。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T0、T1、T2甲烷传感器全部采用激光原理传感器,并按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有效杜绝和减少甲烷传感器故障、误报现象。
第三条 煤层掘进工作面视频监控全覆盖。在煤层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后方一定范围内安装高清摄像机和图像智能分析设备(可与T1高清摄像机和图像智能分析设备合并设置),24小时实时监视掘进工作面及人员作业情况。煤矿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保障视频探头安设能够有效监视工作面及人员作业情况。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必须真实、可靠。采掘工作面各类甲烷传感器设置的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鼓励煤矿企业针对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采掘工作面各类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的安全系数,建议采掘工作面回风瓦斯浓度参考值按0.8%管理、0.6%预警。当瓦斯浓度达到企业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处理。
第五条 煤层掘进对小于5m的邻近突出煤层必须同步消突,回采过程中必须同步抽采。无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煤层掘进前对小于5m的邻近突出煤层,同步采取煤巷条带消突措施,采煤期间采取拦截邻近层瓦斯向工作面涌入措施。间距大于5m的,执行经煤矿上级公司审批的“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措施。
第六条 采掘工作面构造带超前实施预注浆固化煤岩体措施或超前抽采措施。实施“变过断层为治断层”措施,对掘进工作面断层落差超过5m及托顶煤掘进,采煤工作面断层落差超过3m及大于煤厚的,应当实施预注浆或加强抽采措施,防范构造带瓦斯异常涌出。
第七条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采取顺层预抽措施的,工作面范围内煤层赋存变化区、构造区增加排放钻孔措施。无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的上述区域视为抽采薄弱区,实施循环排放钻孔等措施,防范漏顶、片帮造成瓦斯超限。排放钻孔等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
第八条 井巷揭煤、巷道贯通、密闭启封等高风险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借鉴供电管理“操作票”做法,对井巷揭煤、巷道贯通、密闭启封明确工作流程、实施人、监督人,规范操作行为,避免因不规范操作引起瓦斯异常涌出。
第九条 定期进行矿井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值复核,涉煤掘进工作面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且能自动切换。各煤矿每半年进行一次继电保护整定值复核,根据负荷变化及时进行整定计算;地方能源局牵头协调供电管理部门,及时提供各矿供电电源短路容量、线路阻抗、整定值等参数,保障矿井供电系统选择性、灵敏性、稳定性、可靠性。所有煤层掘进和石门揭煤工作面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且能自动切换。
第十条 发生高值超限、突出动力现象后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修订完善并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治理措施。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对浓度大于3%且时长超5min的真实瓦斯超限和突出动力现象,由地方监管部门牵头,监管监察部门联合,在一定区域召开现场会,相关煤矿及其上级公司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深入分析超限和发生动力现象原因,提出矿区瓦斯治理措施方案,矿区内煤矿企业按上述方案修订并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真正从技术上、管理上、认识上举一反三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