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家住七台河市的申请人温某,在为被申请人所属的鸡西市滴道区鸡矿集团九井煤矿运送水泥时,于晟和九井院内卸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温某车辆损坏。申请人温某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申请人温某向滴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滴道区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人的起诉后,启动“四所一庭一中心”机制,将案件移交至东兴街道司法所开展案前调解工作。东兴街道司法所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跨市调解不便,前后三次到九井煤矿进行调解工作,确保能够达成合意时才约定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的面对面调解。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申请人同意赔付申请人温某维修费人民币2680元,双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后,申请人撤诉。至此案结事了,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此次跨市纠纷的成功调解,是司法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真实写照,更是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一次成功实践,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供稿:区司法局
摄影:区司法局
编辑:辛忠明
审核: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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