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法院网
前段时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犯销售假药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因损害公众利益,被判令支付销售假药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200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某系岳阳县一名乡村医生。2018年7月至2021年10月,杨某某明知“甲茸壮骨通痹胶囊”“复方川羚定喘胶囊”为非正规药品,仍从上线处购进上述两种药品,并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3810元。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两种产品为假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知是假药仍进行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惩处。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对该案提起刑事公诉时,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因服用假药而危及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处。
法官提醒: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销售假药的行为不仅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安全,而且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管理秩序。药品经营者切忌因为一己私利违法销售假药,否则触犯法律罪责难逃。患者在购买药品时,切勿相信“朋友圈”、个人代购等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等销售广告,不从非法渠道购买相关药品,避免买到不合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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