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主播郭某赔偿132万余元!

时事   2024-09-12 20:17   江苏  

原以为“双11”购物节

靠主播直播带货能大卖一场

然而销量远低于预期

为此,某厂家起诉

要求合作主播为积压的大量库存“买单”

记者12日了解到

通州法院审理了这起加工合同纠纷

最终判决主播郭某承担80%的责任

赔偿张某132万余元



直播带货遭遇“滑铁卢”

2021年7月,主播郭某与张某开的厂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张某按双方确认的面料和工艺负责生产,郭某负责销售合作生产的产品库存,产品供货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其后,郭某为张某直播带货,刚开始两个月每月销售额逾70万元。见产品如此畅销,双方士气高涨。郭某在微信中催促张某“加速生产啊,老板”,张某也表示“抓紧生产,让老板娘舒舒服服地大卖一场”。
然而,良好的开局并没能持久。“双11”的直播销售额急剧下滑,最终定格在24000余元,与前两个月销售额相比降幅将近30倍。见此情形,张某着急了,催促郭某抓紧卖货,然而郭某竟翻脸不承认货品是其所定制。
2022年8月,郭某的员工在张某出具的统计单上签名,并备注“库存已盘点无误”,该统计单上载明了库存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金额等。因库存产品直播销售数量不佳,郭某也减少了对该产品的直播时间。此后又经过一年的直播销售,截至张某起诉时,尚余库存商品价值160万余元。

积压库存谁“买单”?

案件审理中,郭某辩称,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并未实际履行,其仅为代理销售,并非买方或委托加工方,其从未确认过产品款式和数量。虽然自己确实催促过生产,但张某明知销售数量下滑仍盲目生产,责任在张某。而“双11”期间销量下滑,主要也是因为当时直播账号涉及敏感词和违禁操作被封号了。郭某称,双方并未对直播场次、频率做过约定,好卖就多播,不好卖就少播,其也仍然在为张某直播带货,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产品款式经双方共同挑选,生产计划亦由张某告知郭某。结合合作协议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认定双方之间既非交付产品、支付报酬的承揽关系,亦非负责销售的委托关系,而系由双方确认产品花型、面料,由张某生产后再由郭某销售的合作关系。
法院认为,从双方实际销售金额、库存金额以及前期销量趋势看,张某为履行合同而备货采购的材料符合当时的销售预期。造成产品库存的原因系郭某一方销售不力,对此郭某应当承担对库存产品的销售责任。但张某采购原材料偏多也是造成库存的因素之一,其也要自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合作协议解除,由郭某承担80%的责任赔偿,赔偿张某132万余元,并由张某返还等值库存产品。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南通中院维持了原判。


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及直播行业的发展,直播带货已成为重要销售模式,直播主播也成为众多商家追捧的对象,但商家与主播之间也因合作模式约定含糊、权利义务分配不明容易导致纠纷。法官提醒,订立书面协议时,双方要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尤其需要对选货、定价、版权以及库存处理做出约定,避免产生后续纠纷。


采写:南通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玮丽 通讯员 管中 

编辑:张檬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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