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按湖南省药监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药品批发企业药品追溯及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对所有赋码药品进行出入库扫码。
湖南省药监局工作安排显示,2月28日前,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要完成ERP信息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与省局药品追溯系统的对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药品的购销存(含采购、销售、退回、召回、报损等)和药品仓储温湿度以及冷链药品运输全过程温湿度信息数据。
4月30日前,要完成所有数据对照和上传工作,做到每日定时向省局药品追溯系统上报药品储存温湿度数据、药品购销存数据以及储运温湿度数据,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拒报、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湖南明确要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将药品追溯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中,定期审核药品追溯工作开展情况。
药品入库时,企业需验证上游企业提供的相关追溯信息(未赋码及赋码未激活药品及时向上游企业反馈),根据验收要求扫描追溯码进行核对,将核对信息反馈上游企业,严禁将追溯信息与实物不相符的药品上架。
药品销售出库时,企业需根据销售包装扫描追溯码,将药品追溯信息提供给下游企业或医疗机构。对下游企业和医疗机构反馈的不一致信息要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和处置,必要时进行药品召回。
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也应参照药品批发企业相关要求建立实施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配合委托企业做好受托储运药品的追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