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物业公司辩称,在对流浪猫的日常管理中,公司已经尽到了相关义务,不仅在小区公告栏内张贴了《饲养宠物温馨提示》,也在业主群中发布了《文明养犬倡议》及《关于请勿投喂流浪猫的温馨提示》。小王被抓伤系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与物业公司无关。
法院审理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定小王的监护人、业主李某和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分别为60%、10%、30%。
法官说法
流浪动物引发的环境、卫生问题以及伤害性事故,近年来成为社会的热议话题。部分爱心人士的投喂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改变流浪动物的生活行动习惯,给环境引入相应的危险源,却并不能对流浪动物进行有效的管控支配。一旦发生流浪动物伤人事件,投喂者极有可能要承担责任。而物业公司基于其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取得了对小区的管理权,应切实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妥善处理好流浪动物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另外,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提醒小朋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意外发生。
法条链接
【横法·槌音】“被告,你和被告人什么关系?”
最高法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来 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辑|敖 嫄
校 对|邱 婕
审 核|滕政熙
签 发|虞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