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套房源,昭通这地可以申请公租房了→

民生   2024-12-08 10:32   云南  

根据《威信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威政办发〔2016〕65号)文件的精神,决定开展威信县2024年第二批公租房(廉租房)申请报名工作。现就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年度开展公租房(廉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来,目前具备分配条件的住房有50套,分别是大地头廉租房1套,龙洞坡廉租房5套,大屋基廉租房1套,龙溪小区公租房43套。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9日起,有意向报名的家庭需将报名材料提交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住房保障所,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23日。


三、报名条件

(一)公租房保障对象原则上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无家用机动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除外,因求生所持有的出租车、农用车或客运微型车辆在一辆以内且价值在10万元以内的除外);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建保〔2015〕6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规定申请公租房的单身人士或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不高于4000元(含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体:

1.龙井、麒麟、鱼洞、海子、巷子、观音、桂花、石龙、田坝9个社区的中等偏下收入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

2.在县城规划区内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威信籍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包含取得工商营业许可,依法经营和纳税1年以上的自主创业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务工人员。

3.在县城规划区内有稳定职业2年以上的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包含取得工商营业许可,依法经营和纳税2年以上的自主创业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务工人员。

4.在县城规划区内且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籍外来务工人员,只包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务工人员。

5.在优先保障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基础上,将公租房提供给受灾群众、棚户区(含危房)改造居民、搬迁移民、国家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群体作为临时过渡安置住房。

6.在威信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国家在职在编人员,不受户籍、参加工作时间的限制,包含在各乡镇工作的国家在职在编人员。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租房申请书。

申请人应如实写公租房申请书,对申请书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并且需经相关社区、扎西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二)户籍。

1.户籍在威信县辖区的,申请时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非云南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身份证、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属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应提供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及用工合同。没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由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

(四)县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出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五)威信县户籍以外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业转移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无居住证的由现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居住证明);提供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没有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证明原件。

(六)无车辆的需到交警大队开具无机动车辆证明。拥有机动车辆的应提供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共同申请人)。

(七)无房产的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无房产证明。拥有私人房产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包含共同申请人)。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威信县城市低保家庭提供城市低保原件和复印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威信县户籍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所在地拥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3平方米的或拥有商铺的(商铺属个人财产)或住房、商铺被拆迁的。

(二)非威信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业转移人口,在申请公租房所在地拥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3平方米的或拥有商铺的(商铺属个人财产)或住房、商铺被拆迁的。

(三)已享受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单身人士。

(四)有私房(不论门面或住房,不论面积是否达到人均13平方米)且被拆迁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包括货币补偿、实物置换)的。

(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累计价值10万元以上的。

(六)距申请之日起前3年以内存在房产转移、分户行为的。

(七)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公积金缴存基数大于3500元的。

(八)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养老保险月缴存基数高于按社平工资100%标准缴纳的。

(九)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税务部门缴纳有个体工商户、开办公司生产经营所得附征个人所得税的。

(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工商注册资金大于5万元以上的(不含5万元,不累计相加)。

(十一)已经享受公租房后离婚需要重新申请公租房,但离婚又不满一年(含一年,离婚年限从当年受理申请之日起算)的。


六、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租房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已租售的房屋,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6日




来源丨@昭通发布 微信(ID:ztfbwx)丨@威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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