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深圳市、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深圳市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赣州市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深圳市与赣州市区县结对合作关系的通知》,深圳市各区(含大鹏新区)与赣州市10个县(市、区)建立结对合作关系,双方结对区县将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因地制宜加强协作沟通,务实推动合作事宜。
深赣对口合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共同需要。区县结对是深赣对口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将有助于加强两地区县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禀赋,在产业发展、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对外开放、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合作,开创“特区+老区”合作发展新局面。
深圳市与赣州市区县结对合作安排
深圳市 | 赣州市 |
福田区 | 兴国县 |
罗湖区 | 宁都县 |
盐田区 | 南康区 |
南山区 | 章贡区 |
宝安区 | 信丰县 |
龙岗区 | 寻乌县 |
龙华区 | 安远县 |
坪山区 | 于都县 |
光明区 | 龙南市 |
大鹏新区 | 大余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