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可享补助!巴南启动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

文摘   2024-12-11 19:30   重庆  


“通过集体补助,我们的养老待遇提高了,以后的生活也越来越有盼头了!”日前,家住巴南区石龙镇大连村的李女士激动地说。


据了解,今年9月以来,巴南区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集体补助新模式,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为城乡居民幸福生活“助力加码”。目前,全区已有40余名群众享受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集体补助,参保缴费人数和缴费档次均有所提升。


集体补助是指村(社区)或经济联合社对当年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中青年参保人员给予缴费补助,补助资金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这也是巴南区依托养老保险制度,创新集体经济成员分红方式,实现集体经济发展与养老保障有机融合的探索之路。


目前,巴南区在23个镇(街)的每个镇(街)确定一个以上的村(社区)作为试点。其中,石龙镇大连村、大桥村是先行试点的两个村。


“我以前选择的是最低缴费档次,每年缴100元。这次集体补助针对不同缴费档次有不同的补助标准,缴得越高补助越多,所以我选择了与家经济情况相适应的每年缴费4000元,集体再给我补助200元,这样我的个人账户就有4200元了。” 李女士称。


据悉,石龙镇大连村实行“自愿选择+规定补助标准”,对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根据其自愿选择的缴费档次,补助10元至200元不等,缴费档次越高,补贴标准就越高,实行“不缴不得,先缴后补”,积极引导群众趁早参保、积极参保、高档次参保。


此外,规范补助流程,巴南区还根据群众的需求及本村的实际情况,通过“四议两公开”确定补助对象、补助形式和补助标准,让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全流程、全链条接受村民及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打消村民顾虑。有采取“自愿选择+规定补助标准”的合作社,也有聚焦高档次参保进行引领示范的村,“一村一策”“一社一策”,集体补助标准与形式灵活多样,关键在于村民的选择,关键在于该村、该社的实际情况。


如今,通过算好参保缴费和养老待遇的“经济账”,更多的村民愿意主动参保、高档次缴费。“这个政策好啊!把村集体资金用在我们村民身上,让我们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了。”石龙镇大连村的村民龙先生竖起了大拇指。


据悉,石龙镇大连村的集体收益主要来源于集体山高铁征占费,而石龙镇大桥村的集体补助资金则来源于房屋收入。


“我们将进一步拓宽集体资金筹资渠道,用好用活补助资金,不断提高村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与满意度。”巴南区石龙镇大桥村的村党委书记王洪伦坚定地说道。


来源:巴南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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