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纬动态丨建纬昆明律师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巡回组进行座谈交流

时事   2024-12-13 20:00   云南  



Jian Wei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作为建设工程及房地产领域行业化律师事务所,多年来致力于开拓建设工程及城市开发建设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掌握建设工程及城市开发建设最新立法动态和趋势,注重研究国内建设领域及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的有关法律问题,在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环保、轨道交通等城市建设法律服务领域已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


202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巡回组与云南省律师协会的部分律师代表在云南省司法厅进行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案件的交流座谈。


参与座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巡回检察组的李大槐同志,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巡回检察组组长,同时也是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继国同志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巡回检察组副组长、最高检五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参会的还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杨志刚及邱天检察官。


参与本次会议的律师代表包括: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徐国功、担任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的何雪峰、税海波以及云南省律协的崔艳芬、孟文磊律师。在交流中,各方就如何确保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案件的公正处理和法律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司法机关间协作执行过程提出建议与意见,提出对服刑人员权益保障的有效措施。


与会代表深入探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的通知。杨志刚主任详细解读了该规定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强调了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中的职责和程序。同时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遵循规定实行统一案件管理和办案责任制。并强调依照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后,必须逐案进行审查,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如果发现减刑、假释建议不当或提请程序违法,应在收到建议书后依法向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并将检察意见书副本抄送执行机关。


在座谈交流中,律师代表阐述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的理解,强调了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对减刑、假释的重要性。同时指出在实践中,如何准确判断罪犯的履行能力以及如何处理罪犯亲属代为履行的情况。


巡视组在会议中指出,目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律师的参与度相对较低。检察机关期望通过律师的参与、代理和建议,进一步发现问题、正确执行法律,确保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杨志刚提出,云南省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减刑、假释等案件方面名列前茅,期望律师能更多地介入案件判决后的执行代理工作,以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针对本次交流,律师代表提出若干关于案件执行交付过程中各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的建议,期望能有效掌握司法尺度,实现服刑人员的有效改造。为了进一步提升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律师代表们也讨论了建立在线信息平台的可能性,以便各方能够实时更新和查阅案件进展,确保司法流程的高效运行。


律师简介



何雪峰  我所权益合伙人,云南省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建纬刑事委员会负责人、云南省刑事专业律师、云南省律协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家。执业以来,担任全国律协民委会委员、昆明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昆明市律协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昆明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昆明市专业人才库成员、安宁市人民政府人才库专家。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职务犯罪风险与犯罪预防、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刑事合规、公司法律业务等。


申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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