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司法为民的诉讼服务理念,便利当事人立案,节约诉讼成本,全市两级法院将于2023年10月10日起向立案当事人增设查询全国户籍人口信息诉讼服务项目,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申请人(包括原告、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案件立案需要,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查询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口信息。
二、立案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法院(包括人民法庭)立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或在网络立案平台上传申请材料等方式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
三、立案申请人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时,需如实填写《当事人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并附相关立案材料。
四、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备的;
(二)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的;
(三)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籍登记信息范围的;
(四)无法提供被查询人姓名及出生日期,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导致无法提供被查询对象唯一确定信息的;
(五)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五、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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