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吴某因网购绿海龟被罚12万元,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广东省高院公布案件处理结果。
2021年7月,吴某网购一只绿海龟,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鉴定,该海龟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价值2万余元。因吴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移交行政机关处罚。
2024年4月,某海洋执法大队对吴某处以12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吴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广州海事法院认为,吴某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且违法行为已纠正,同时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决定适用行政调解。
经调解,双方同意将罚款调整为4万余元并限期缴清。法院指出,行政机关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积极通过调解化解行政争议,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果然,不该碰的龟种不碰。还好龟友也是个汉子,上诉减轻了处罚,不然真就损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