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
明确全市从2024年8月1日起,
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
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要求各区县结合实际,
抓紧组织实施,
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将抚恤金
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根据伤残等级和性质不同分别提标。
其中,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提标后,
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达到
每人每年131880元、
124164元和116736元;
二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提标后,
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达到
每人每年119340元、
109932元和102852元。
“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老年烈士子女、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普遍提高。
此次提标实现了连续20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来源: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章容、黎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