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选赛来啦
明塘体育场
上午场(区直代表队)8:30分选手签到,9:00赛前集结。
下午场(乡镇街道代表队)1:00选手签到,1:30分赛前集结。参赛流程:2、区直机关选手在上午场名单中确认自己单位的分组及个人参赛号;乡镇街道选手在下午场名单中确认自己的所属乡镇街道分组及个人参赛号;
4、根据自己的比赛项目前往对应的检录处完成检录;其中三分钟多人跳绳在图示原主席台前的跑道上。5、检录完成后根据检录裁判指示进入对应项目比赛区完成响应比赛项目;1、本次比赛海选及决赛均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智能跳绳、长绳。2、选手根据比赛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签到检录,比赛规定时间内检录未到场的,视为弃赛。3、所有参赛选手须在参赛前签署《自愿参加赛事活动及自担风险责任书》。4、参赛选手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检录参赛,不可替赛,不可临时更换参赛人员。5、所有选手或队伍只有一次比赛机会,正式比赛开始前可按要求调绳及试跳。4*30接力赛,规定时间内,累计跳绳个数多的排名靠前;2、穿戴合适的装备:参赛者必须穿戴适合跳绳比赛的装备,如运动鞋、运动服等。3、不得使用禁用药物:参赛者不得使用兴奋剂等禁用药物,否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4、注意身体状况:参赛者必须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及时联系现场医务人员。5、运动出汗后注意保暖,避免感冒;运动结束后做好肌肉放松。6、注意安全:参赛者和观众必须注意安全,不得在比赛场地内奔跑、打闹或做出危险行为。如有紧急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求助。7、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参赛者和观众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比赛场地,如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8、维护赛场秩序:观众必须遵守赛场秩序,不得在比赛场地内吸烟、乱扔垃圾或大声喧哗。9、因参赛人员较多,建议每个未成年参赛选手由1名家长陪同,并服从赛事主办方相关安排。(3)比赛区根据年龄段和性别分赛段进行,每个赛段各一组,每组50人,依次对应1-50号。(4)每名运动员站在自己的编号上,拿起对应编号的跳绳。(5)每名运动员有 30秒调整绳长、30秒适应性练习的时间。(1)裁判发令“裁判员准备、运动员准备、预备、跳”,听到“预备”即可开始跳绳。(2)裁判倒计时“5、4、3、2、1、停”,数完后停止跳绳。(1)运动员须按照检录编号,对应比赛站位编号。如果因为站错导致的成绩问题,取消错位运动员个人成绩。(2)跳绳不限制单脚跳、双脚跳等方式,但必须绳过脚1次视为1次有效个数。非正规使用跳绳方式产生的计数视为作弊,取消该名运动员的比赛成绩。(3)运动员应按照裁判指令检查、调试跳绳,比赛开始后计时不停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停跳状况,按实际个数记录比赛成绩,不予补跳机会。(4)比赛过程中非人为原因的停跳,裁判可给相关运动员1次补跳机会。(5)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应将跳绳轻放于编号处,若因扔、摔等行为造成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取消该名运动员的比赛成绩。(3)比赛区分赛段进行,每个赛段一次上场选手最多4组,即8人,每个赛段根据人数确定上场场次。上场的4组选手依次对应1-4号跳绳。(4)每组运动员站在自己的编号上,拿起对应编号的跳绳。(5)每组运动员有 30秒调整绳长、1分钟适应性练习的时间。(1)裁判发令“裁判员准备、运动员准备、预备、跳”,听到“预备”即可开始跳绳。(2)裁判倒计时“5、4、3、2、1、停”,数完后停止跳绳。(1)运动员须按照检录编号,对应比赛站位编号。如果因为站错导致的成绩问题,取消该组错位运动员成绩。(2)被带人与摇绳人面对面站立。摇绳人两手各握绳的一端,将绳放于体后。裁判员发出指令后,向前摇绳,两人同时并脚跳起,绳从两人脚下依次摇过,算1次有效个数。(3)运动员应按照裁判指令检查、调试跳绳,比赛开始后计时不停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停跳状况,按实际个数记录比赛成绩,不予补跳机会。(4)比赛过程中非人为原因的停跳,裁判可给相关运动员1次补跳机会。(5)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应将跳绳轻放于编号处,若因扔、摔等行为造成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取消该组运动员的比赛成绩。(3)比赛区根据年龄段和性别分十个赛段进行,每个赛段一次上场选手最多4组,即16人,每个赛段根据人数确定上场场次。上场的选手以小组为单位依次对应1-6号跳绳。即一组接力四名选手共用同一编号跳绳。(4)每组运动员站在自己的编号上,拿起对应编号的跳绳。(5)每组运动员有30秒调整绳长、1分半适应性练习的时间。(1)裁判发令“裁判员准备、运动员准备、预备、跳”,听到“预备”即可开始跳绳。(2)每名运动员根据裁判员指令跳完30秒后将跳绳迅速传递给该组下一名运动员,直至最后一名运动员跳完30秒后停止。(3)每组前三名运动员根据裁判倒计时“5、4、3、2、1、换”,停止跳绳并迅速将跳绳传递给下一名选手,最后一名选手根据裁判倒计时“5、4、3、2、1、停”指令停止跳绳。(1)运动员须按照检录编号,对应比赛站位编号。如果因为站错导致的成绩问题,取消该组错位运动员成绩。(2)个人跳绳不限制单脚跳、双脚跳等方式,但必须绳过脚1次视为1次有效个数。非正规使用跳绳方式产生的计数视为作弊,取消该组运动员的比赛成绩。(3)运动员应按照裁判指令检查、调试跳绳,比赛开始后计时不停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停跳状况,按实际个数记录比赛成绩,不予补跳机会。(4)比赛过程中非人为原因的停跳,裁判可给相关运动员1次补跳机会。(5)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应将跳绳轻放于编号处,若因扔、摔等行为造成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取消该组运动员的比赛成绩。(3)比赛区根据年龄段和性别分十个赛段进行,每个赛段根据报名情况和比赛场地进行多场次比赛,一次上场选手最少1组,最多4组,即最少10人,最多40人。上场的选手以小组为单位依次对应相应比赛用绳编号及比赛场地。(4)每组运动员站在本组对应比赛区域使用对应编号用绳。(1)摇绳的两位选手手持长绳站在指定区域,8名参赛队员都在绳内做好准备,待裁判发令“裁判员准备、运动员准备、预备、跳”,摇绳选手与跳绳选手即可配合开始跳绳。(2)3分钟时间临近结束时,裁判倒计时“5、4、3、2、1、停”,数完后停止跳绳。(2)摇绳运动员与跳绳运动员须开赛前确定好,比赛赛中无特殊情况不可更换。(3)比赛过程中所有运动员顺利跳过长绳,且未出现跳绳停滞状态,则为有效成绩1次;若有人出现失误导致跳绳停止,则本次跳数不计,比赛继续进行。(4)运动员应按照裁判指令检查、调试跳绳,比赛开始后计时不停表。因该组个人原因造成的停跳状况,按实际个数记录比赛成绩,不予补跳机会。(5)比赛过程中非人为原因的停跳,裁判可给该组运动员1次补跳机会。(6)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应将跳绳轻放于原地,若因扔、摔等行为造成道具无法正常使用,取消该组运动员的比赛成绩。运动员对裁判员裁决有争议时,须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此项目结束后15 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符合本次赛事各项目申诉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将予以受理(申诉者须与仲裁者签署纸面申诉协议,并缴纳申诉费 200 元,如申诉成功仲裁委员会返还申诉费并更改成绩,如申诉失败仲裁委员会将收缴申诉费并维持原成绩);不符合申诉条件的,仲裁委员将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