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院将就郭某、蔡某诈骗案,聂某危险驾驶案、关某危险驾驶案、张某危险驾驶案、卢某危险驾驶案拟决定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听证时间
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15:00
二、公开听证地点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三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1.公民可以申请旁听。有意参与旁听的公民,请于2024年10月27日18时前向本院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898-36229909。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定,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3.旁听人员需出示居民身份证件,凭居民身份证件有序入场。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24日
来源 :万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