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不易
难免有离职/失业的空档期
如果你在北京失业了
别怕!记得去领这笔钱
——失业保险金
最低2124元/月
虽然钱不多
但是解决日常吃饭、出行问题还是可以的
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领失业保险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①劳动合同终止的。
②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④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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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
②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
③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
④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
⑤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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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等
京小智有话说: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京民之家】微信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失业保险金】即可获取线上申领入口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不需要准备证明材料!
《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规定,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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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京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