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资金开始发放啦

政务   2024-12-27 13:20   江苏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的作用,我市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开始发放啦。送上政策适用对象、返还条件、返还标准等详细服务指南。


一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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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1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33号)



返还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01

参保企业(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无历史欠费,审核当月参保状态正常

02

3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注:“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产业发展和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2024年4月30日前补缴的2023年度失业保险费参与返还金额计算。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审核发放方式




“免申即享”。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筛选比对,确定拟享受稳岗返还的一般企业名单、类型、返还金额等,经公示后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参保企业(单位)对公账户或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企业(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确认发放银行账号是否准确,以确保发放成功(具体路径为: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稳岗返还补贴信息单位确认),要求银行开户名称与参保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相关企业未在2025年1月31日前完善账户信息的,视为放弃享受。


▲注:劳务派遣单位需柜面申请,具体要求详见下文。


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温馨提示


一般企业对稳岗返还划型等资格认定有异议的,需在2025年1月31日前到参保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柜台申请重新认定。




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根据政策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也可以享受稳岗返还

相关单位在2025年1月31日前

到参保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柜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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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条件



1.申请单位应在2023年期间具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且申请时仍为有效状态的劳务派遣单位(包括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2.劳务派遣单位应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被派遣劳动者整体纳入裁员率计算,30人以上的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注:其他申请条件与一般企业相同。


返还标准



劳务派遣单位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4年4月30日前补缴的2023年度失业保险费参与返还金额计算。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参与返还金额计算。

所需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到参保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柜台申请稳岗返还时,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实际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
3.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劳务派遣合同(协议)等能够证明员工用工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4.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报表及用工企业明细表;
5.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用工花名册;
6.实际用工单位申请稳岗返还资金委托书;
7.实际用工单位放弃稳岗返还资金说明。

资金分配及用途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属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部分,由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全额享受(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计为自有员工)。

▲注: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的稳岗返还资金用途与一般企业相同。

资金拨付要求



除按一般企业资金拨付要求执行外,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及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用工单位资金划转至对方对公账户,并于收到资金后60日内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资金拨付情况,同时提供拨付资金、用工单位收款、资金退回等相关凭证材料。无法向用工单位划转资金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资金后60日内退回基金。




内容来源丨南京社保

编辑丨刘蓓

校对丨桂宇、苏芮

审核丨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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