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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进行时”第1518期
“牵好头”也要“负好责”
“牵头”,不仅是名义上的领衔,更意味着责任与担当。遗憾的是,一些牵头单位将“牵头”简化为“派任务、催落实、收成果”的机械流程,忽视了自身作为引领者、协调者的职责。更有甚者,一些牵头单位将配合部门视为单纯的执行者,自己置身事外,不愿承担责任,将“牵头抓总”异化为“单纯发令”,把共同研判简化为单独拍板,使协调配合扭曲为变相甩锅。如此行为,不仅寒了配合部门的心,更损害了整体效能。
牵头单位的不作为,是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的官僚主义在作祟,让“牵头”成了徒有其名的“挂名”,本应清晰的责任链条变得模糊,部门协作的初衷落空。一项工作的成功,往往需要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与共同努力。若牵头单位不能发挥应有的引领作用,没有承担起必要的责任,就难以形成合力,无法高效协同地完成工作。
改变这一局面,关键在于强化牵头单位的责任担当。要建立健全牵头单位责任制,明确其职责范围与工作要求,确保牵头单位既能“牵好头”,深入研究、统筹规划,又能“负好责”,与配合部门通力合作。
牵头单位应深刻认识到自身职责的重要性,加强对配合部门的指导与支持,既确定工作方向和任务分工,又提供必要协助、保证资源充足,使各部门能够各展所长。这一过程中,需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比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从而更好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良好工作格局。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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