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元旦、春节节日期间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广告营销宣传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发布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已通过审查的广告,应严格按照审查核准的内容发布,不得擅自剪辑、拼接、修改。
三、禁止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大众传播媒介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四、发布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食品与医疗、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虚构或者夸大其具有保健养生等功效。
五、发布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动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焦虑、增强体质、治疗疾病功效;不得含有表示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内容。酒类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中央、国家机关、军队、解放军、战区等类似内容;不得含有“军酒”“八一”“国防”等特定含义字样或者类似图案、拼音缩写、暗语等。
六、禁止在网络直播间和视频号等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和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和电子烟广告。
七、考研、公考、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保过”“过线率”“上岸率”“官方指定”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使用受益者形象或者名义作推荐证明。
八、旅游服务广告中宣传的旅游项目、旅游线路、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零团费”“免费游”“零元购”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九、金融投资类广告应当与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相符合,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存款类金融广告不得违反利率管理规定发布含有高息揽存或者变相高息揽存内容。贷款类金融广告应当清晰准确展示贷款年化利率,不得发布仅含有“最低利率”或者“利率低至”等以特定条件低息误导贷款人的内容,不得以“日利率”“日还款”等与实际执行利率表达方式不一致的方式宣传贷款利息。
十、年货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元旦、春节期间广告监管监测力度,依法规范和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