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
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16条措施》
(以下简称“16条”)
从健全职业体系、加强人员配备、
提升素质能力、完善管理考评、
强化激励保障、加强组织推动
等6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举措
这是我省省级层面
第一个关于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
专门政策文件
着力完善“选、育、管、用、退”制度机制
推进我省社区工作者队伍
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加强新时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对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6条”规定社区工作者职业范围。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通过县级及以上组织的社区工作者考试聘用,以及经县级党委组织、社会工作部门认定的其他就业年龄段全日制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我省建立全省统一的“三岗十八级”岗位等级,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正职、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3类,一般工作人员为1—12级,副职为4—15级,正职为7—18级。
“规范设置岗位等级,有利于各地科学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和对应等级,以及相应的薪酬体系。岗位等级随岗位晋升、社区工作年限增加、职业水平提高等相应提升,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也有利于畅通人才流动通道。”省委社会工作部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负责人介绍,我省还将建立省内流动互认机制,探索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构建符合社区工作者特点的职业发展路径,让社区工作者看见职业前景、增进职业认同、坚定职业选择。
“16条”明确,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18人的标准配备社区工作者,由市级统筹调控总量、县级实行员额管理、街道(乡镇)集中管理、社区统筹使用,明年年底前以县级为单位实现全面达标。今后5年的目标是,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占比达到6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比达到90%以上,培养省级社区治理领军人才不少于200名等。
能不能选优配强综合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直接影响着社区治理水平的高低。“16条”严格准入条件,明确社区工作者应具备的政治标准、宗旨观念、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对新入职人员的要求除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外,新增“在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后,应在3年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等具体要求。
规范选任招聘方面,明确社区“两委”专职成员按照有关规定产生,优先从优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选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逢进必考”原则,由县级或市级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社区设立专岗和组织招聘。
优化队伍结构方面,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优秀人才,原有招聘的在社区工作的专职网格员等专职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各地不再招聘专职网格员。“今后,我省将逐步推动实现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一体化管理,强化走访联系服务居民工作,提升培育整合资源和为民服务水平。”省委社会工作部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负责人解释。
同时,我省畅通退出机制,明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连续三年考核基本合格的”“因工作失职,造成居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6种退出情形。
省社科院共同富裕研究中心主任何雨介绍,“16条”对优进绌退作出专门部署,释放了“能者上”“庸者下”鲜明信号,将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扎根基层、服务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须将大批年轻人才不断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尽快改变当前社区工作者年龄过大、专业水平不高的现状。
来源丨新华日报
一审 | 葡萄
二审丨李璇
三审丨仝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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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刘砾
总监制丨鲁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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