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男,汉族,1953年出生,湖北鄂州人。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长。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家赵永奇评价刘志军道,没出事前的刘志军是个“英雄”:他没日没夜地身先士卒,他玩外商于股掌之间的经典谈判,他勇者无惧地在高速车头试乘,他力举千钧地大开大合同时多条高速客运专线开工……
有人说:娶一个富贵的妻子可以少奋斗三十年;刘志军勇于实践,少奋斗了“六十年”。
刘志军老家湖北,家里祖辈务农,他自己初中毕业后也在家务农。当时,他对未来并没有太大展望,觉得能有份安稳工作、娶个老婆、生几个孩子,人生就满足了。
但19岁那年,机缘巧合,他进入铁路队,从而命运彻底改变。
刘志军只有初中学历,现在看着是不高。但当时,已经算是“文化人儿”了。并且,刘志军思维活泛,能说会道,在铁路队里混得还不错。这么优秀的小伙子,自然有人看在眼里,武汉铁路局的副局长黄从全就很欣赏他。
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黄从全就向刘志军表明自己的意思。原来,他有一个女儿,他觉得刘志军不错,想让刘志军当女婿。农民出身的刘志军考虑过后,觉得有个当副局长的老丈人挺好,不久就和黄从全的女儿结了婚。
有了岳父的帮助,刘志军35岁时就当上了武汉铁路分局局长。
可他转头就踹了黄从全的女儿,连自己的女儿也不要了,娶了另一位军界高官的女儿孔小姐。这段为了利益的婚姻只持续了五年。1993年,刘志军担任沈阳铁路局局长,不久后他和孔小姐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刘志军的第三任妻子是比他小10岁的公务员(另一个版本是护士),家世背景如何,并没有相关消息,但也应该不是泛泛之辈。
一般来讲,离婚是官场大忌,但刘志军不仅没有因为家庭问题而影响升迁,他的每一次的离合,还都使仕途发生了利好的巨变。刘志军的第一段婚姻,为他开启了进入官场之门,成为改变了人生轨迹的起点。
他的第二段婚姻,积累了大量的人脉资源,由地方局进入铁道部核心层,成为一步登天的踏板。而他的第三段婚姻,则成就了刘志军铁道部“一哥”8年不可撼动的地位。不知是纯属偶然的巧合,还是深思熟虑的阴谋,这几乎就是政治姻缘。或许,没有家世背景的刘志军早已把婚姻当成政治上升的阶梯,既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也可能是一种飞黄的手段。
刘志军结过多次婚姻,每一次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和目标。他将妻子当作可随时抛弃的道具。
他沉迷美色,与多位女性建立了关系。被刘志军包养的情妇达到了两位数,而这其中还不包含和他有过一夜情的女性。
财色往往不分。贪官搞女人需要钱,有了钱又想搞女人。这是很多腐败官员的典型标配。
在2013年,他被判处死缓两年,并剥夺了终身的政治权利,结束了他堕落的政治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