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10条之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决定对此类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或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止。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相关证明材料到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逾期将作停用或注销处理。如非法投入使用,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南广路67号(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股),联系电话:0870-3129006。
特此公告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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