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或注销的公告

文摘   2025-01-06 20:40   云南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10条之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决定对此类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或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3日止。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相关证明材料到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逾期将作停用或注销处理。如非法投入使用,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南广路67号(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股),联系电话:0870-3129006。

特此公告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股

投稿邮箱:zxgovc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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