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土地征收超237亩!涉及南阳山区船埔、梅林等多个乡镇

创业   2024-10-16 22:56   广东  


近日,我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多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显示,将启动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和补偿安置,合计面积237.22亩,涉及流沙南、大南山、云落、梅林、船埔、南溪、广太、占陇、军埠、燎原等地,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普宁汽车考场:28.68亩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云落镇九岭经济联合社、新星村下新埔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1.9117公顷(28.68亩)。

梅林南阳自来水厂:4.02亩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梅林镇南阳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678公顷(折合4.0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

拟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

梅林镇南阳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面积0.2678公顷,地类均为林地。


220千伏竹林变电站:38.7亩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梅林镇边围村竹径经济联合社、尖石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2.58公顷(38.7亩)。


船埔气库:7.85亩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船埔镇永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234公顷(折合7.8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

拟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

船埔镇永光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为园地0.5148公顷、林地0.0086公顷。



35千伏黄沙输变电工程:4.5亩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船埔镇吉告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3006公顷(4.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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