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揭阳市揭东区委批准,揭阳市揭东区纪委监委对揭阳市揭东区龙尾镇党委原书记刘冰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刘冰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东区纪委常委会会议、揭东区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揭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冰銮开除党籍处分;由揭东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揭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揭东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刘冰銮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揭东区委全会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