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计划,市委将派出8个巡察组对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司法局、市党政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医疗保障局、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党委、普宁华侨医院医共体总院党委、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流沙西街道、大坪农场有限公司党委、大池农场有限公司党委、马鞍山农场有限公司党委等16个单位及124个村(社区)开展常规巡察,派出1个巡察组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占陇镇等6个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派出1个巡察组对全市26个教育组开展专项巡察。进驻时间从2024年10月上旬至2025年1月上旬。
市委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照被巡察单位“三定”规定,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情况,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重点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进驻期间,市委各巡察组专门开通值班电话、意见箱和邮政信箱,受理具体问题反映(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邮政信箱:普宁市流沙北街道赵华路中段东侧市纪委监委办公楼310室转市委相关巡察组收。其他非巡察范围内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移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