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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上调多项津贴、补贴
近期,天津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天津市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1. 伤残津贴
2023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
一级伤残159元
二级伤残149元
三级伤残139元
四级伤残129元
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
一级伤残4534元
二级伤残4337元
三级伤残4140元
四级伤残3943元
2. 退休工伤人员补贴
2023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工伤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
一级伤残60元
二级伤残50元
三级伤残40元
四级伤残30元
调整后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
3. 供养亲属抚恤金
2023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最低发放标准191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9元,最低发放标准1432元。
云南
三项待遇提升!
云南省人社厅联合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1. 伤残津贴
一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二级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四级每人每月增加90元
调整后达不到该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2024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2024年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 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 生活护理费
完全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130元,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90元。
陕西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通知中明确:
1. 伤残津贴
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8元、83元、78元、74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715.25元的,增加到3715.25元。
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6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56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990.5元的,增加到2990.5元。
2. 供养亲属抚恤金
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调整增加36元。
3.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84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3087.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327.4元。
最后,也给大家科普一下2024年最新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标准,方便大家计算。
2024修订版
工伤认定流程+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在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工伤保险待遇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或工亡待遇。
其中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因为各省市关于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都有所不同,以重庆市为例: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有: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1、2、3项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上述2和3项待遇。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有:
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减少1年,减少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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