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什么治同一种病,药价能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为什么同种药品,不同厂家之间差异也很大?为什么同一厂家生产的药品,在医院、药店和网络上的价格还不一样?这些问题不仅让老百姓困惑,也引发了“药价该不该管,谁说了算”的热议。今天,我们最后说说谁在主导定价,政府又是如何影响药价形成的。
最近,网络上有一些关于创新药价格的声音,提出“医保不能因为没钱而不买”,而群众在用上更多新药好药的同时也反映“一些药贵得离谱”。各方认知存在温差,政府在这“冷暖”之间,要解决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要腾出更多空间支持创新药,药价乱象当然要管一管,既要“放得活”,也要“管得住”,因此,市场化、法治化的治理手段少不了。
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支持企业自主定价、合法定价、公平定价和诚信定价。目前市面上绝大部分药品是由企业自主定价的,包括常见的各种化学药、生物药、中成药、民族药,以及中药饮片等。只有极少数特殊管制的药品被依法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由医保部门直接规定销售价格的上限,比如杜冷丁等具有成瘾性的特殊麻醉药品,以及氯胺酮等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非常有限。
大家都深有体会,药品是特殊的民生必需品,专业技术壁垒高,普通人难以自主选购药品,更难以左右药品价格。再结合生活经验来想想,对于绝大部分商品来说,卖家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买家有讨价还价、拒绝高价的自由,政府也有维护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的职责,从来都不是哪一方就说了算的。事实上,大部分国家会通过不同方式对药品价格进行引导调控和监管,有的要求参考同类药品定价,有的限定利润比例,还有的通过医保或者医疗机构议定价格,鲜有完全放任不管的情况。因涉及全体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国对医保支付和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药品,同样在药价问题上给予重点关注,2015年6月之前是政府指导价,此后逐步形成适应市场调节价的监管体系,在药品不同的阶段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在药品上市初期,企业综合考虑弥补成本、预期回报、市场反应等因素自主定价。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在受理企业挂网申报时也明确了一些挂网规则,比如企业需提供若干医院议价的结果、其他省份已挂网的价格等,主要是防止出现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不对企业自主确定的价格进行不当干预。
这一阶段主要是解决“新药以什么价格进医保”的问题。新药从上市到真正被临床广泛接受不是一蹴而就的,大部分情况下都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能不能进入医保目录,是新药上市后缓慢爬升还是快速起飞的重要分水岭。医保部门每年接收药品进医保目录的申请,经专家评审测算后,与企业进行谈判协商,形成双方认可的医保支付标准,以确定供应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价格,这就是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灵魂砍价”环节。以此为契机,医保部门支持大量创新药加速进入临床,也吸纳了更多的新药好药,让老百姓享受红利,而企业适当降价让利、收获广阔市场,这是双方协商、互惠互利的结果。不过令人意外的是,个别药品谈判降价90%以上,企业仍有盈利,那么离谱的就不是降幅,而是此前所谓的“自主定价”有多虚高!
“集采非创新、创新不集采” !当新药专利保护期已过、多家企业生产、竞争充分,进入产品生命周期的中末段后,就要解决“老药以什么价格进医院”的问题。医保部门通过汇总公立医院的药品用量,由生产企业自主参与投标报价,构建生产企业直接供应医院的新渠道,而不再经过医药代理公司推广进医院,以此来挤出流通环节的虚高水分,既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可及性,又帮助中标的生产企业留住实际收益。
主要针对上述3类情形之外、挂网供应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暂时还不具备集采条件的药品,医保部门也会实施价格监测,建立价格风险处置机制。对价格明显虚高或异常涨价的药品,通过书面问询、约谈提醒、成本调查等措施,必要时公开问询,督促企业规范自主定价行为、降低虚高价格,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 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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