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余国土告字[2024]14号
2.根据余政办发[2011]134号及余自然资规发[2023]37文件精神,竞得人须在缴纳出让金同时缴纳土地成交款10%的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以银行担保、保险公司保函、有资质的市属国有公司保函等形式),担保期限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期限再增加一年;
3.出让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生产性用房需自持比例不低于计容面积的40%,自持年限为园区竣工验收后10年;非生产性用房需100%自持,自持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生产性用房销售均价不超过4500元/平方米(按计容面积计)。若本次一同出让的四宗产业用地最终由同一竞买人摘得两宗及以上的,允许该两宗及以上产业用地统筹考虑自持比例,统筹后生产性用房自持比例不低于计容面积的40%,生产性自持用房需按幢自持、集中布置。根据浙江省住建厅[2022]17号文件规定,工业用地房屋不具备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条件;
4.竞得人需带建道路、绿化工程,具体详见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预算书,土地竞得人须按照带建项目施工图进行建造,做到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后续监管由陆埠镇政府会同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陆埠镇人民政府,带建成本已在土地出让起始价中扣减;
5.竞得人需与陆埠镇人民政府签订《产业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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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竞买条件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和规划条件及其他附件;
2.竞得人须与地块所在地政府签订《余姚市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建设协议》,具体要求详见协议;
3.根据余政办发[2011]134号及余自然资规发[2023]37文件精神,竞得人须在缴纳出让金同时缴纳土地成交款10%的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以银行担保、保险公司保函、有资质的市属国有公司保函等形式),担保期限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期限再增加一年。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参加本次竞买(凡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有关人员以及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得参加竞买)。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网上报名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非余姚市注册登记的竞得人必须在余姚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
三、拍卖方式:
四、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1日;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9:00至2024年10月21日16:00;
3.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0月11日9:00至2024年10月21日16:00;
4.拍卖时间:2024-38号地块于2024年10月22日9:30开始;2024-39号地块于2024年10月22日10:30开始;2024-40号地块于2024年10月22日14:30开始;2024-41号地块于2024年10月22日15:30开始。2024-43号地块于2024年10月22日9:30开始。
具体详见《余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五、出让地块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地块设底价。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公告、须知、成交确认书等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其他未尽事宜可来余姚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咨询。
联系地址: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余姚市南兰江西路288号)联系电话:0574-89554605,洪老师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30日
来源: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一审:童威楠 二审:沈媛仪
三审:王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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