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 | 严惩!惯偷盗窃“成瘾”,半月疯狂作案三起

文摘   2024-09-14 09:51   云南  


9月12日,泸水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涉嫌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在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内,竟连续三次实施盗窃行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李某可谓是盗窃犯罪的“常客”。自2000年起,他就因盗窃罪连续六次被判刑入狱,然而法律的惩处似乎并未让他痛改前非。

今年1月19日,李某刚刚刑满释放,本应珍惜重获自由的机会,重新做人。但令人失望的是,仅仅间隔十余天,他便又按捺不住罪恶的双手,连续疯狂作案三起。

2月2日8时许,李某秘密潜入姚某某家中盗走5600余元现金;2月9日0时许,李某发现农贸市场烤鸭店内无人后,从旁边卖菜的地方找了一个编织袋披在身上遮住自己的头部、脸部,进入店内盗取600余元现金。2月17日0时许,李某潜入某居民家中盗取2800余元现金。

发现财物被盗后,三被害人均报警。泸水警方迅速展开排查。经过缜密侦查、研判分析,迅速锁定了嫌疑人李某的身份信息及其活动轨迹后,并迅速实施抓捕。

2月19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李某被执行逮捕。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详尽列举了李某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指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入户盗窃,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从重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李某现年41岁,20余年均在监狱中度过,母亲已去世,现在家中只有将近70岁的老父亲。听到判决刑期及法官的判后释疑、庭后教育,李某低下头,悔恨不已。“从监狱出来之后,心中有愧,一直没有联系家人。现在又犯了错误被判刑,即将送到监狱,害怕老父亲担心,知道自己的情况。我希望大家不要学我,不仅自己失去自由,还让家里人蒙羞。到监狱后一定认真改造,争取减刑,让年老的父亲少操一点心。”



编后语



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李某多次盗窃不知悔改,最终受到法律严惩。此次判决彰显了法律对违法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捍卫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合法权益,也为社会安宁和谐提供了保障。同时,这也警示每一位公民,必须遵守法律,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泸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段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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