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的规定,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为泸水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全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结合泸水市实际,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高火险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内或周边开展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吸烟、野炊、取暖、狩猎打猎、放火驱兽;
(二)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荒、烧堆积肥、焚烧垃圾以及各类废弃杂物;
(三)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娱乐;
(四)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焊接作业、施工爆破、其他电器、燃气动火作业;
(五)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及宣传警示标志;
(六)严禁其他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一切用火行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火源管理。进入林区、草原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严禁乘坐交通工具时沿途丢弃火种等行为。
(二)提高防火意识。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及家庭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特别是加强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引导。
(三)加强巡查监控。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和时段实施严密监控,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规定范围内野外用火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商经营户和广大居民群众应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或者向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报告。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泸水市林业和草原局防火股:0886—3636147
六库街道:0886—3628215
大练地街道:0886—8833160
鲁掌镇:0886—3811199
片马镇:0886—3861086
上江镇:0886—3891214
老窝镇:0886—3052380
大兴地镇:0886—3871128
称杆乡:0886—3876031
古登乡:0886—3881253
洛本卓乡:0886—8886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