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提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市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各项专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按照权限做好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生物开发、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调整优化黑色冶金、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四)拟订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负责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
(五)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负责组织电网建设、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六)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工作。
(七)组织指导煤炭行业管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承担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八)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开展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项,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九)影响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的其它问题和意见、建议。
不予受理范围:
1.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没有明确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
3.属于经营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问题;
4.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立案、尚未结案或已作出处理决定的;涉及信访、纪检监察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
5.企业已就投诉事项向其他政府投诉平台反映且已受理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受理;
6.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来源:昆明政务服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