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身份是自己给的?深圳男子给自己弄了一个新身份,出事了!

乐活   2024-08-26 17:03   广西  

“出门在外身份是自己给的”

平常吹吹牛

作为饭后谈资无伤大雅

但若涉及钱财

性质可就不一样了


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的一则诈骗案

引发关注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介绍,本案涉案人员贺某曾在深圳某大学食堂工作,但因表现不佳仅干了一个月便离职。食堂经理表示,贺某工作能力差,开会打瞌睡,且经常向同事借钱,至今仍未归还所借的1000元。离职后,贺某利用这段短暂的工作经历,动起了歪心思。


2023年6月,贺某在辞去大学食堂的工作后,通过抖音直播认识了阿秋。贺某被阿秋的美貌吸引,便主动私聊,并察觉到阿秋的经济条件不错,遂萌生冒充食品监督员的念头,打算骗取其投资某大学食堂摊位。然而,阿秋对投资并无兴趣,加上贺某频繁示爱,不久后将其拉黑。



但在两个月后,阿秋因朋友阿菊的摊位需求,重新联系上了贺某。贺某借机向阿秋展示了大学城群聊的截图和伪造的食品监督员身份证明,骗取了阿秋的信任。随后,贺某以“承包定金”、“好处费”、“工作证办理费”等名义多次向阿秋索要钱款,承诺如果事情未成,将如数退还。



在2023年9月8日签订合同当天,贺某从网上下载了一份虚假的餐饮项目协议书,并虚构了一位名叫“林杰”的大学财务员,自己代签了对方的名字。贺某还承诺可以通过转租方式帮阿秋租下更多摊位,以赚取更大利润。阿秋对此深信不疑,并介绍朋友阿菊参与投资。


最终,阿秋和阿菊向贺某转账共计72854.14元,这些钱被贺某用于租房、吃饭、买彩票等个人消费。直到贺某将阿秋拉黑,阿秋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报警。



经调查,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2024年6月,南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贺某提起公诉。贺某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阿秋、阿菊人民币72854.14元。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市民

在进行投资时务必要保持警惕,租赁交易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切勿轻信陌生人提供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大件事、N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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