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护航盛世中华 | 采访记⑤:乘改革之风 助检察之治

政务   2024-10-03 14:00   青海  
改革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每个时代的发展都离不开革新。
从党的十八大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到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再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路走来蹄疾步稳。
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青海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检察机关着力推进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等,实现检察人员管理更加优化、检察权运行更加高效、司法责任制更加健全,改革创新步伐从未停止。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完善,人民检察事业实现长足发展。”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谈及检察变革充满自信。
站在历史与未来的交汇点,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要求,我省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检察官执行单独职务序列晋升选升,进一步完善了相应类别的人员比例、职务序列、管理规范,为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检察官队伍提供制度保障。“改革至今,全省共开展6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共有1121名检察官入额,第五批入额遴选实行初任检察官到下级检察院任职的模式,并实行入额递补机制。落实检察官退出员额机制,对退休、申请退出、免职等符合办法规定的人员实施退出员额。”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我省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检察官权益保障与惩戒工作机制,首次开展检察官实质性惩戒工作,对受惩戒检察官依程序作出退出员额处理,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重构“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
“2018年,党中央部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反贪等职能、机构、人员整体转隶。检察机关进行了怎样的调整?”记者问道。
2019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的大幕拉开,确立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从刑事检察“一头沉”到推动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开启了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
刑事检察主动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作用,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民事检察在精准监督上做文章,紧盯虚假诉讼不放松,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同时让支持起诉制度焕发生机。
单设行政检察机构,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努力实现有力监督。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捍卫英烈尊严、守好国有财产、让残疾人“有爱无碍”……公益诉讼检察不断向更宽领域拓展。
创新实行“派驻+巡回”检察模式,对监狱、看守所开展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
成立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为守护“中华水塔”能动履职,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零容忍”。
……
在和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的交谈中,记者感慨,随着改革的深入,越来越真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体现在方方面面,检察机关的工作不是比原来少了,而是更多了。
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持续狠抓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对检察干警的工作管理更加细化、考核更加全面。同时,在变革中不断解放思想,推动检察履职方式、监督手段等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带来的新要求。”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说。
每一次起航都是在尝试中不断锚定方向。
我省检察机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办案理念和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三个延伸”(即对案件办理有无瑕疵延伸自省、对相关部门有无履职不当延伸监督、对案件相关困难当事人延伸服务)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有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完善刑事检察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刑事立案监督机制,推动全省三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定期通报制度。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2023年2月1日起在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推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完善民事检察权力运行机制。健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机制,审慎探索拓展办案范围,办理新类型支持起诉案件,充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依职权监督案件办理,制定相关规定,为依职权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指引。完善民事行政监督调阅卷机制,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规定,办案中全面调阅人民法院案卷进行审查,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完善行政检察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促进检察监督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有效衔接,规范开展强制隔离戒毒监督工作。稳步拓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范围,构建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社会协作体系,加强行业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完善执行检察权力运行机制。总结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实现“三大巡回检察”全覆盖。规范减假暂案件办理,强化对刑罚执行变更的同步监督。
健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履职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办理,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和专门学校建设,以检察履职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合发力。
……
检察管理现代化
“检察工作现代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我省检察机关把‘如何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如何实现青海检察工作现代化’作为新时代新课题,努力探索实践路径。”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结合全省工作实际,设置环境资源领域办案数量与办案总量占比、监督办案与司法办案结构比、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法律监督数案件占比三项本地化特色指标,以创新提升青海检察工作水平。
试点推进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对八类重点法律监督事项实行案件化办理,构建“立案受理—调查核实—审查决定—监督纠正”的闭环管理机制。
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战略部署,紧扣青海省情特点、社会治理重点难点,聚焦生态环境、社会安全、民生福祉等,建立法律监督模型,监督质效显著提升。截至目前,全省共构建、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500个次,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8件、撤案63件,发出检察建议94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79份、公益诉讼立案764件,追缴残疾人保障金、务工人员欠薪等款项合计1.11亿元。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改革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紧紧围绕“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这个目标,依法履行好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探索法律监督的特点和运行规律,牢固树立和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实现法律监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重任。”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来源:青海法治报

编辑:李辉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

(2024年第7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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