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很多公众号说364海外债。
有人戏称,这是“国有资产流失债券”。
很难听,但是是事实。
一直有个疑问。
为何有些金融乱象,乱到不可收拾后才收拾。
金融监管总感觉是最后一批知道乱象的人。总是坐视乱象做大。从不归我管,到我不会管,再到我不敢管,再到被迫去管。很多金融监管人士比市场还悲观,觉得乱成这样,怎么管啊。
一个核心问题是多头监管。
一旦多头,就无法实现全覆盖,包括新事物的覆盖。
你划一个根据地,画个圈,只管这块。
我划一个根据地,画个圈,只管这块。
圈外的我不管。
就陷入了打补丁的窘迫境地。圈外东西则没人管愈发败坏。
等事情发展到不可收拾地步,国家强摁着脑袋说归它管,才不情不愿的接下来。
说个笑话,刁民们创新个新的“嫖娼债务”,“黄色债务”,说这是新东西,肯定也没规章制度制约。
到时候大家又不管了。乱的一堆。
你想想,如果法律条文,没有这种收口管理,那不完犊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