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旅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就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向投资者变相提供财务资助,干涉发行利率。二是未按要求真实、准确提供相关材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初审、复审,对陕西旅游予以严重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债券发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有个问题啊。
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买债券的是谁,被财务资助的又是谁?
外面好多例子,买债券的是资管产品?受财务资助的是资管公司本身?
不知道这个是不是?
财务资助给资管产品和财务资助给资管公司,两码事。。。